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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,结合现代科技、管理理念和市场需求,形成的一种集约化、规模化、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营模式。这类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
1.家庭农场: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2.农民专业合作社:由农民自愿联合,按照合作制原则,共同出资、民主管理、共享利益、共担风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合作社可以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、农产品加工、运输、销售等服务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。
3.农业龙头企业:以农业为核心产业,进行农业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服务等一体化经营的大型企业。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,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。
4.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: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、信息、金融、保险等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这类组织可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抗风险能力。
5.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:包括农业互联网公司、农业产业园区、农业旅游等,这些主体将农业与互联网、旅游业等相结合,拓展农业功能,提高农业附加值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,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、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、增加农民收入,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。
目前,按照农业部的划分方法,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总体上大约有四大类:家庭农场87.7万家、农民合作社193万家、产业化经营组织41.7万家、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。
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我国的土地流转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,全国约35%的农户土地得到流转,“谁来种地”的难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,但“如何种好地”的难题越发突出,这则需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来解决。
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。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都要求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。特别是中央《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》,提出了培育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具体要求。
据张宏宇介绍,此次制定下发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意见,覆盖从田间到餐桌整个农业全产业链条。“中国的农民现在生产能力是非常强的,但是卖不出去东西是农民经常遇到的难题。”张宏宇说。怎样帮助农民营销,或者说搭建相关的平台,让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能够货畅其流,显得更为迫切。“这需要我们政府包括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帮助解决。”
实际上,近年来,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,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也加快发展。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等各个产业,涌现出全程托管、代耕代种、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,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、经营体系的作用日益突出。
据了解,中国拥有农户2.6亿,还有3000万左右的牧民、渔民、林农。张宏宇介绍称,以美国为例,虽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仅为2%左右,但为农业产业服务的人口超过10%。由此来看,中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潜力巨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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